时间:2023-12-25 07:10
本标准旨在明确幼儿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规范,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针对幼儿的食品,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、辅食、零食等。
1. 必要性原则:添加剂的使用应当基于食品加工、保存或提高营养质量的实际需要,不得无故添加。
2. 健康安全原则: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不得使用对幼儿健康有害的物质。
3. 适量原则: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适量,不得过量添加,以避免对幼儿健康产生不良影响。
4. 标识清晰原则:添加剂的名称、使用范围、使用量等应当在食品标签上清晰标注,方便消费者了解。
1. 添加剂种类:幼儿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种类包括抗氧化剂、防腐剂、着色剂、甜味剂等。具体种类及使用范围可参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。
2. 添加剂使用量:添加剂的使用量应当根据食品种类、加工工艺等因素进行合理控制,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限量。
3. 添加剂标识:食品标签上应当清晰标注添加剂的名称、使用范围、使用量等信息,以便消费者了解。
1. 企业自查:幼儿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,加强内部监督,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。
2. 政府监管: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本标准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。
3. 社会监督: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注幼儿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问题,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。
对于违反本标准的企业和个人,将依法追究其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罚款、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。同时,对于因违规使用添加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,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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